在新華社總經理室于4月28日發表聲明稱與新華財經有限公司(下稱“新華財經”)終止股權等各種關系后,新華財經新聞發言人昨日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雖然雙方的股權關系已經終止,但不會立即導致新華財經面臨更名的風險。
該發言人也告訴記者,新華財經并不是新華社的下屬公司,真實情況是,1999年,當新華財經在香港成立時,新華社下屬的一家子公司是新華財經的創始股東,并且在當時,新華社下屬的金融信息部門中國經濟信息社(CEIS)與新華財經簽訂了一份長達20年(期滿后可再續10年)的排他性協議。
根據協議,新華財經將成為除CEIS以外唯一可以在世界范圍內傳播CEIS提供的實時新聞的機構,并可以在命名時使用“新華”的名稱。因此,雖然新華社下屬公司已經賣掉其持有的新華財經股權,但該份協議仍然生效。
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新華社當初在新華財經創立時并無出資,雙方的合作只停留在業務層面,并且新華社方面以“品牌輸出”持股,最初曾高達50%以上的股權,而新華社也未真正參與到公司的運作工作中。
隨著新華財經資本層面上的運作,在引入諸多投資者之后,2005年4月,當新華財經在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前,新華社下屬新華發展控股公司仍以7.7%的股權占據新華財經第一大股東的位置,此外新華財經的股東均來自日本、美國和歐洲。
新華財經在此前曾發布過的一份公開信息中也曾透露,此后的幾年里,新華社下屬公司在新華財經中的持股比例其實一直在5%以下。而當新華社方面賣掉其擁有的股權之后,新華財經的主要股東均為國外機構和投資人。
但是,“新華”之名對新華財經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新華財經擁有的四大核心業務——指數系列、資信評級、財經新聞和投資者關系服務,均以“新華”為其名稱,并與國際的著名機構進行合作。“新華社在國內外的影響力都是巨大的,因此‘新華’的名稱帶來的是人們對品牌的信賴感!币晃粯I內人士分析道。
今年4月,新華財經的另一子公司新華財經媒體公司也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上市名稱為“新華財經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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