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懿
晨報訊 “電驢”、BT……這些在互聯網上大行其道的P2P(點對點)免費下載工具,越來越成為影音公司的眼中釘。昨天,記者獲悉,上海一家公司因涉嫌傳播《陀槍師姐IV》被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起訴,索賠30萬元,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黃先生在2002年對P2P開源軟件eMule(俗稱“電驢”)進行漢化改寫后,創立了VeryCD網站,又于2005年6月成立了上海維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形式運營該網站。早在2003年9月,《陀槍師姐IV》已經通過eMule漢化軟件和VeryCD網站上傳播開來。擁有該連續劇著作權的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表示,網站的這種行為為互聯網用戶提供了方便,是一種幫助侵權行為。
上海維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則表示,網站是以“分享互聯網”為主題的社區網站,用戶可在網站發布鏈接,其他用戶可使用eMule軟件對其鏈接進行下載并交換文件內容。“這個過程是由用戶操作完成的,是用戶之間的交換,網站上不存在文件內容,也不存在《陀槍師姐IV》作品。”該公司表示,即使網站存在《陀槍師姐IV》作品的鏈接,公司也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予以刪除,沒有對這一作品進行任何復制、發行和網絡傳播的行為。
經過浦東新區法院調解,黃先生承認其在VeryCD網站上基于P2P技術而產生的行為導致《陀槍師姐IV》被傳播,該行為嚴重侵犯了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對此深表歉意;同時,自愿支付賠償金8萬元。
[新聞延伸]
下載后未斷開BT應承擔侵權責任
BT和“電驢”都是P2P軟件,雖然兩者使用的網絡協議不同,但本質上還是點對點的下載軟件。2005年,由于利用BT技術在網上發布電影種子,香港男子陳乃明被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以分發侵權物品、損害版權持有人的罪名判處3個月監禁。這也是全球第一例因為在BT上傳播影音文件被處以刑罰的案例。
“我為人人,人人為我”,這是BT等P2P軟件的口號。在這種網絡共享方式下,下載文件的人同時也是文件提供者,下載的人越多,下載速度就越快。目前隨著美國連續劇《越獄》、《英雄》等電影、電視劇的熱播,下載電視劇的BT使用者似乎也在涉嫌侵犯知識產權。
“個人出于學習、欣賞等非商業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或軟件的,不構成對他人版權的侵犯。但是,如果出于商業目的使用或者未經許可傳播他人作品或軟件,則屬于侵權行為。”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王展律師表示,盡管我國對于P2P方式下載和傳播他人作品或軟件并沒有專門性規定,但是編制BT程序供他人下載作品的人,應該承擔非法傳播他人作品的侵權責任。
王展表示,個人用戶利用BT下載供自己欣賞,不構成侵權,但是下載完畢后保存至計算機硬盤,如果未斷開BT運行或者以后運行BT,那么該用戶保存的作品或軟件數據就構成其他網絡用戶下載的種子,此時,該個人就應該承擔傳播他人作品或軟件的侵權責任。
“BT使用者一般需承擔民事責任,但是第一個上傳種子的人,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王展表示,此類P2P軟件訴訟在中國并不多見,主要是著作權人無力查找網絡傳播的證據,如果追究個人的責任,又要面臨訴訟成本問題,可能得不償失。
安徽新華電腦學校專業職業規劃師為你提供更多幫助【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