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離職,老東家竟登報發布“通緝令”對前員工進行競業限制。昨天,浦東新區法院對這起不尋常的名譽侵權案開庭審理。庭審中,原告賴某表示,這種通緝令嚴重侵犯了她的名譽權和人格權,造成了對她的傷害。
原告賴某曾是被告游戲米果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稱游戲米果科技)的高級員工,于2004年4月5日與游戲米果科技建立了勞動關系。去年7月4日,游戲米果科技將賴某開除。在她離職一個月后,游戲米果科技在2006年8月30日的《電腦商情報》A6版下半版,并排刊印了包括賴某在內的六位離職員工的證件照片及他們的證件號碼,其中列在第一位的就是賴某。游戲米果科技在刊登的《嚴正聲明》中稱,賴某等六位員工的競業禁止期開始,任何公司或組織在競業禁止內,以任何形式雇傭上述6人,該公司將對這6人及所在單位提起訴訟。此外,聲明中還表示,將對賴某在內的6人提起勞動仲裁請求裁定賴某按照《員工服務期協議》約定,支付21個月薪資總額的違約金。
感到受到羞辱的賴某遂于去年10月26日將游戲米果科技起訴到法院,一起被起訴到法院的還有刊登《嚴正聲明》的《電腦商情報》,以及與米果公司共同署名發表這份《嚴正聲明》的上海得勤律師事務所。
在昨日的庭審中,原告賴某表示,這份聲明將她的照片及與身份證號碼全部予以刊登,并且捏造事實,羅織莫須有的理由,大肆詆毀自己的人格,嚴重損害了她的名譽權和人格權,各家網站競相轉載,在全國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而《電腦商情報》刊登的所謂《嚴正聲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同樣嚴重侵犯了她的名譽權和人格權。法庭上,賴某表示:被告針對她的部分內容并不屬實,而這種通緝令的形式本身也造成了對她的傷害,所以訴請法院,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撤銷影響,并索賠119000元。
而被告游戲米果科技則表示,賴某等六名員工的離職,使該公司陷入危機,他們采取這種形式刊發《嚴正聲明》,申明的是自己公司的權利,說的也是事實,并不是捏造的,所以不同意賠償。
由于原告不同意調解,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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