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們就會正式發布《街舞團》。”8月1日,久游網副總裁吳軍告訴記者,久游已獲得新一代音樂網游產品《街舞團》在大陸和香港的獨家運營授權,該游戲由已離開T3的《勁舞團》原創人馬開發。
7月30日,韓國《勁舞團》開發商T3與發行商Yedang以“久游抄襲《勁舞團》、未繳分付款”等名義,在韓國單方面宣布與久游網解除合作。同日晚,已獲得《勁舞團2》內地獨家授權的九城發布公告稱,已拿下《勁舞團》在中國內地、香港和澳門為期兩年的獨家運營授權。
根據相關協議,九城獲得的授權將從2008年8月1日起生效,這同時是T3與久游的《勁舞團》合同到期日。不過,如果在現有授權協議到期前《勁舞團》就進入可授權狀態,九城獲得獨家授權的生效日期也將相應前提。根據T3和Yedang的相關聲明,與久游解約將有3個月的寬限期,即合作到今年10月為止。
“在與T3的糾紛結束前或合同到期前,我們會繼續《勁舞團》運營。”吳軍稱,若韓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撕毀合同,久游將以法律手段維權。
“勁舞團”中文商標歸屬一直是雙方爭論的焦點。此前,久游稱擁有“勁舞團”在網絡游戲相關類別產品中的商標權。但7月31日,九城稱,“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擁有‘勁舞團’中文商標注冊權”。
消息人士透露,近日九城已提出《勁舞團》商標權的申請,申請產品類別涵蓋了金屬類、化學類產品中數十個子項目,該請求尚未被商標機構正式受理。
吳軍以“早在2年前已注冊提供在線游戲服務的‘41類’中文商標”反駁九城的說法,同時證實將在臺灣地區起訴T3及Yedang。“久游在臺灣已經獲得十年商標的獨家授權,但《勁舞團》未經久游同意卻在臺灣地區運營并收費一年有余,韓方已從臺灣地區獲得巨額授權金及運營分成收入。”
根據九城與T3和Yedang達成的接盤《勁舞團》協議,九城將支付800萬美元的授權費用,及相當于游戲營收30%的版稅。但在授權期之內,《勁舞團》最低版稅不得少于3500萬美元。九城強調,其將在“勁舞團”商業化運營后才支付相關款項。
不過,據消息人士透露,九城將在《勁舞團》商業化運營前向T3預付部分資金,其中包括:在宣布簽約《勁舞團》當日,向韓方提前支付400萬美元版權金;支持T3、Yedang起訴久游400萬美元;及因糾紛造成久游拒付版權金的補償費500萬美元。
此外,3500萬美元的保底分成將分兩階段支付。第一階段為2007年8月到2008年7月,九城須支付2000萬美元;剩余的1500萬美元則須在2009年7月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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