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華社正式發布聲明表示已經與新華財經有限公司脫離了“股權等各種關系”之后,后者日前表示與前者的長達20年的協議關系“從未改變”。
新華財經有限公司CEO布什(Fredy Bush)9日在一封致股東的公開信中,不但提及“發布有關調高新華財經傳媒2007年第二季度營業收入指標”以提振股東信心,還專門再次強調“我們與新華社下屬的中國經濟信息社于2000年簽訂了20年(期滿后可再續10年)的獨家協議,這從未改變過”。
而4月28日,新華社總經理室正式發表聲明,稱“新華社有的下屬單位曾持有過新華財經有限公司的股份,F在,新華社所有單位均與新華財經有限公司脫離了股權等各種關系。今后新華財經與新華社及下屬單位如有業務往來,則要按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辦事”。
新華財經總部設在上海,2004年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其旗下的新華財經傳媒,于2007年3月在納斯達克上市。
昨日,新華財經企業傳訊總監曾敏琪(Joy Tsang)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強調,新華社下屬的中國經濟信息社仍然和新華財經保持著合作關系,原因是根據此前的協議,新華財經可以在命名其現有產品和服務時使用“新華”的名稱,并將延續到2019年。
“我們董事長是吳繼光,他同時也是新華社全資子公司中國新聞發展深圳公司的總經理、法人代表!痹翮髡f。
而對于新華財經所稱的這份長達20年的“合作協議”,本報記者昨日曾多次致電新華社有關部門,欲對相關內容及詳情進行核實,但截至發稿時止,尚未得到明確回復。
而聲明發表當天,新華社有關負責人即作出表示,新華社從2001年起開展了“護牌”、“強牌”行動,對許多與新聞信息產品營銷無關、管理混亂,甚至有“毀牌”行為的經營實體進行了清理和撤銷。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底,新華社共清理、關閉、整合了600多家經營實體,經營實體總數比2001年底減少了90%。
諸多業界人士認為,與新華社的合作讓新華財經更容易得到投資者的認可,甚至認為“新華”兩字讓新華財經和新華財經傳媒迅速在日本和美國兩地股票交易市場上市。
目前新華財經在美國陷入多起投資者的集體訴訟之中。昨天,美國律師事務所Zwerling,Schachter & Zwerling表示,已經代表所有在IPO中購買新華財經傳媒(新華財經系其母公司)股票的個人或實體,以及在2007年3月8日到2007年5月21日之間購買新華財經傳媒股票的所有投資者,向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提交一份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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