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rray, Frank & Sailer LLP代表所有在首次公開招股(IPO)中購買新華財經媒體股票的投資者,以及在2007年3月8日到5月21日之間購買新華財經媒體股票的所有投資者,指控新華財經媒體和特定高管違反了1933年《美國證券法》和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新華財經媒體通過IPO發(fā)行了23,076,932股美國存托憑證,相當于46,153,864股普通股,發(fā)行價為每股13美元。
新華財經媒體是一家中國媒體公司,主要由五大部門組成:制作、廣播、出版、廣告和研究。原告方認為,被告未能按規(guī)定披露下述事實,或存在誤導投資者的故意:
(1)新華財經媒體進行首次公開招股時的CFO謝利·辛格哈爾(Shelly Singhal)旗下公司Bedrock證券被納斯達克指控違反了美國證券規(guī)定;
(2)辛格哈爾曾經收到納斯達克發(fā)出的違規(guī)通知;
(3)新華財經媒體在首次公開招股之前未進行細致的審查;
(4)新華財經媒體內部和財務控制不力;
(5)基于上述原因,新華財經媒體在相關時期發(fā)布的財務報告存在錯誤內容或者具有誤導性。
《巴倫周刊》5月19日披露,在新華財經媒體首次公開招股說明書中,并未披露與當時的CFO辛格哈爾相關的特定事實,包括辛格哈爾旗下的經紀公司Bedrock證券被指控違反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guī)定。受此消息影響,新華財經媒體股價5月21日大跌11.8%,報收8.76美元。5月21日,新華財經媒體發(fā)表聲明,否認了所有的指控,并稱該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完全符合相關規(guī)定。不過,這一聲明并未起到預期的作用。5月22日,新華財經媒體股價又大跌18.9%,報收7.10 美元。(奧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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