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李曉明
“王某,女,22歲,因盜竊騰訊公司5億Q幣,被騰訊公司網上通緝。”常用QQ聊天的網友小劉這兩天一登錄QQ,就同時收到幾個網友轉發過來的這條名為“網絡通緝令”的消息。
為辨清此事真偽,記者采訪到騰訊總部,對方表示騰訊公司從未發布過類似“通緝令”,這屬于網友的惡意編造。
轉發“通緝令”QQ未升級
按照小劉的指引,記者也登錄了QQ,果然沒過多久,就接到從兩個網絡群中轉發過來的這條消息,字體還各有不同。這條名為“網絡通緝令”的消息聲稱:“王某,女,22歲,因盜竊騰訊公司5億Q幣,被騰訊公司網上通緝。現將此消息轉發2個群,可得1個月亮;4個群,可得1個太陽;10個群,可以獲得……”同時還表示,如果按照消息中所說的轉發了相應的群,轉發者的QQ號將會馬上升級。
記者向轉發此消息的一名網友詢問消息來源,對方表示,自己收到的消息也是別人轉發過來的。為了讓QQ升級,于是便轉發給了一些不熟的網友,不過轉發之后,QQ依然沒有像消息中所承諾的那樣升級。
騰訊稱此屬網友惡意編造
記者昨天致電深圳騰訊總部,其公關部一名負責人向記者進行了澄清,她表示這條消息并不是騰訊公司發出的,而是網友的惡作劇或惡意編造。
該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此前在QQ網絡上也發生過一些詐騙消息,但是假冒騰訊公司的名義發布“網絡通緝令”還屬首次,“通緝令”中的內容和所謂的獎勵都是虛假的。“為加強網絡虛假信息的傳播,騰訊設置了信息過濾機制,發現有虛假信息、詐騙信息一律進行過濾,但很多虛假信息改頭換面后重新出現,仍然防不勝防。”對方坦言,目前騰訊對虛假信息的過濾達到90%以上,防范仍在進一步加強中。“騰訊公共信息的發布會在官方網站上進行,希望廣大網友不要受騙。”該負責人提醒道。
真人“網絡通緝”涉嫌侵權
對于在網絡上發布“通緝令”,中遠藍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光嘉認為,所謂通緝令只有公安部門有權力發布,如果在網絡上恣意發布針對個人的通緝令,很可能引發網絡暴力聲討。同時如果涉及到當事人的真實姓名和地址,很容易對其名譽權和隱私權造成侵權,發布者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相關網絡載體也有監管的責任。
“網絡言行也要承擔責任。”朱光嘉認為,按照《憲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這是網民進行網上言論的根本準則。但是由于網絡的特殊性,越來越多的網民過分地追求網絡言論自由,很容易構成對他人的侵權。同時,相關網站也應負起監管職能,及時刪除虛假信息和惡意誹謗信息。
安徽新華電腦學校專業職業規劃師為你提供更多幫助【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