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7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一中院公布了1999年以來同網絡相關的知識產權典型訴訟案例。數據顯示,去年一中院受理此類案件95例,7年增長7倍。
一中院稱,1999年,王蒙、張抗抗等6名作家以網站提供作品瀏覽、下載,侵犯其著作權為由,向世紀互聯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提起訴訟并勝訴。這是我國最早受理的未經許可在網絡上傳播作品,引發的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一中院統計,8年間,法院所受理的296起涉及網絡的知識產權案件中,著作權案有192起,占總數的64%.昨日,劉勇向與會的學者、網絡運營商公布了目前法院判定“侵權”行為的原則!胺ㄔ涸趯徖砩婕熬W絡的知產案件時,網站采用鏈接、搜索等技術本身不作為判定是否侵權的標準,而要看行為是否給當事人造成了損害,即在運用此種技術過程中,主觀是否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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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反流氓軟件”案原告勝訴
“很棒小秘書”侵權百度獲賠30萬
本報訊 (記者 溫薷) 下載“很棒小秘書”軟件后使用百度搜索,頁面便強行插入預置廣告。為此,百度將“很棒小秘書”著作權者訴至法院。昨日,一中院一審判決百度勝訴,并獲賠30萬元。這也是北京首例“反流氓軟件”案。
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稱,2004年8月,公司發現用戶下載由上海很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出品的“很棒小秘書”軟件后,再在原告所屬的百度網站鍵入關鍵詞搜索時,該軟件便會在百度網頁搜索結果頁面右下側強行插入預置的廣告頁面,該頁面不能被拖動,30秒后自動消失。
百度認為,“很棒小秘書”在其搜索頁強行插入廣告后,容易引導或帶走網站訪問者,損害了其經濟利益。因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50.4萬元。上海很棒公司則表示,用戶享受百度搜索引擎服務時,同樣有權享受很棒公司提供的服務。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百度的知名度和市場份額,進行商業性運作,并從中獲利。同時也破壞了百度的商業運作模式,其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昨日,一中院一審判決被告及代理商停止侵權,賠償百度30萬元,并要求被告在其網站首頁位置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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