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熊貓,三炷香,憨態可掬,卻是歹毒至極。2006年底,這個命名“熊貓燒香”的病毒,在近乎一夜之間使數以百萬臺計算機遭到感染和破壞,該病毒更一舉拿下了“2006十大計算機病毒之首”的“桂冠”。今年1月中旬,該病毒的制作者李俊被湖北警方逮捕,成為我國破獲的國內首例制作計算機病毒大案。但時至今日,“熊貓燒香”病毒的新變種還在不斷出現,繼續危害著計算機用戶。
昨日,晨報記者從湖北省仙桃市警方獲悉,這起病毒大案仍未結案,除李俊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外,警方仍在繼續追捕該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漏網嫌犯疑仍在制作病毒
來自仙桃市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的消息稱,“熊貓燒香”病毒的制作者李俊交代,其于2006年10月16日編寫了“熊貓燒香”病毒并在網上廣泛傳播,并且還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賣的方式,在網絡上將該病毒銷售給120余人,非法獲利10萬余元。湖北警方除抓獲了李俊和其同伙雷磊外,還抓獲了王磊、葉培新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這些人通過改寫、傳播“熊貓燒香”病毒,盜竊各種游戲和QQ賬號等方式非法牟利。
雖然李俊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但“熊貓燒香”病毒并沒有在網絡上被徹底鏟除,尤其是該病毒的新變種仍不斷涌現,并繼續危害著計算機用戶。昨日,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相關人士接受晨報記者采訪時稱,李俊曾將“熊貓燒香”病毒出售給120余人,而被抓獲的主要嫌疑人僅有6人,其他大量曾購買過該病毒的人仍有可能通過改寫的方式不斷制造出“熊貓燒香”病毒的新變種。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仙桃市警方將繼續追捕其他嫌犯。
上海計算機病毒防范服務中心的計算機網絡安全專家分析,除了曾經購買“熊貓燒香”病毒的人能夠制作該病毒的新變種,一些計算機“高手”也可能分析出“熊貓燒香”病毒的大部分源代碼,再基于此制作出該病毒的新變種。
制作者編寫專殺工具還未公布
雖然在“熊貓燒香”病毒肆虐過后,瑞星、江民等殺毒軟件公司紛紛推出了“熊貓燒香”病毒的專殺軟件,“熊貓燒香”病毒新變種的專殺軟件也不斷被推出。
昨日,上海計算機病毒防范服務中心的反病毒工程師汪浩卻稱,廠家推出的殺毒軟件可以殺滅電腦上的“熊貓燒香”病毒,卻不能徹底消滅計算機網絡中的“熊貓燒香”病毒及其新變種,因為這些殺毒軟件不能清除“熊貓燒香”病毒的源代碼。汪浩說,如果“熊貓燒香”病毒的制作者李俊能夠提供出該病毒的源代碼,國家有關部門就可以徹底清除計算機網絡中的“熊貓燒香”,從而也避免了不法分子再利用該病毒源代碼開發出新變種病毒。
其實“熊貓燒香”病毒的制作者李俊被抓獲后,在警方的監督下他曾花了幾天時間編寫出了該病毒專殺工具。汪浩認為李俊編寫的“熊貓燒香”病毒專殺工具意義重大,因為李俊能夠提供“熊貓燒香”病毒的源代碼。
昨日,記者從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獲悉,雖然李俊已經編寫出“熊貓燒香”的專殺工具,但該專殺工具相關專家還在進行鑒定,一旦通過鑒定,將擇日發布在仙桃市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網上,供網民下載。仙桃市公安局同時指出,目前很多網站宣稱可以下載由犯罪嫌疑人李俊編寫的“熊貓燒香”病毒專殺工具,但該局尚未對外正式發布,請網民切勿盲目下載使用。
犯罪嫌疑人量刑尚存法律空白
李俊所制作的“熊貓燒香”病毒已使數以百萬臺計算機遭到感染和破壞,但由于包括眾多個人計算機用戶,使其造成的具體經濟損失難以統計。該如何給李俊等人量刑呢?有關法律專家認為,我國法律對于李俊等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存在著法律空白。
計算機專業出身、曾在多家IT技術公司任過職的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湯淡寧認為,對于李俊等人的量刑可以根據我國刑法第286條處理,該條款中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依照以上的規定處罰。”但湯淡寧認為刑法并沒有對“后果嚴重”、“后果特別嚴重”作出明確的界定和說明,另外對于制作和傳播計算機病毒并從中謀利的情節,刑法中也未作出單獨定罪,法律在此尚存在空白。
同時,湯淡寧認為,李俊編寫病毒專殺工具的行為雖然是在警方監督下做出,但仍然可以視作立功行為。該專殺工具將減輕“熊貓燒香”病毒的危害后果,因此編寫專殺工具將對減輕李俊的刑罰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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